0843-393028730
13294165778
时间:2024-08-23 06:07:02
项至第(四)项 的全部措施: (一)监管谈话; (二)拒绝保险公司递交防治偿付能力充足率好转或完备风险管理 的计划; (三)容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水平; (四)容许向股东收益; 银保监会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 的明确原因,采行以下第(五)项至第(十二)项 的措施: (五)责令减少资本金; (六)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新的业务; (七)责令调整业务结构,容许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,容许加设分支机构,容许商业性广告; (八)容许业务范围、责令出让保险业务或责令办理分设业务; (九)责令调整资产结构,容许投资形式或比例; (十)对风险和损失负有责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,责令保险公司根据聘请协议、书面允诺等只得其薪酬; (十一)依法责令调整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; (十二)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 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指出适当 的其它监管措施。 对于采行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并未明显改善或更进一步好转 的,由中国银保监会依法采行接管、申请人倒闭等监管措施。 中国银保监会可以视具体情况,依法许可其派出机构实行适当 的监管措施。 银保监会回应,上述措施中,第(一)项至第(四)项是 必需采行 的措施,第(五)项之后 的为根据保险公司 的风险成因而自由选择采行 的措施。
另外,《印发稿》同时规定: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合格,但操作者风险、战略风险、声誉风险、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小或相当严重 的C类和D类保险公司,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应根据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,采行针对性 的监管措施。 对于偿付能力合格,但境内有效地资产占到接纳负债 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的保险公司,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行监管谈话、专项现场检查、责令限期排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出适当 的其他监管措施。 以上是 《印发稿》规定 的偿付能力不合格情况 的监管措施,与现行债二代规则比起有一定变化。
债二代规则下 的监管措施,是 根据险要企 的风险综合评级来制订 的。对B类到D类 的公司,可选 的监管措施渐渐减少。
本文来源:澳门太阳集团官网www-www.bhwuming.com